假設你今天去某家商店花錢買了一堆東西,才買回家沒多久,警察突然按你家門鈴,說你買的是贓貨,請你到警察局做筆錄,要釐清你是不是共犯!你會不會很火?很冤?

台灣屢次的食安事件就是如此讓許多好店家好商家被犠牲,莫名成為共犯,被消費者罵沒良心,除了要回收要退錢之外,還得面對龐大的壓力!

 但如果我說部份商家是因為相信GMP廠出的食用油,所以才跟工廠下單,那麼罪該萬死的是誰?是源頭吧,是那沒良心沒天良的源頭吧。

 GMP廠代表的是什麼?是政府標榜衛生和製程合格優良的安心廠家,是由誰頒發的?一次的頒發就代表永遠都是GMP嗎?

誰該來持續覆驗這些已獲GMP廠往後的食安規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吧!

(主管單位屏東縣府早在2010年郭烈成在竹田設廠不久,附近居民因為惡臭難耐,從2010年到2011年就向縣府檢舉了6次,只是,縣府衛生局也只稽查了4次罰了6萬塊,讓居民實在受不了了轉向南打舉發,郭烈成的餿水油工廠才被起底,整個事件才爆發出來,民眾痛罵就是屏東縣府無所謂的態度,讓不少人把餿水油吃下肚。因此地方政府該不該罰?)

人們將信任交給政府所核發的GMP廠,但最後還得承擔政府督導不周導致的惡果。如果你是謹守良心道德的好商家,秉持著向GMP廠進貨的安心想法,你會不會很嘔很堵爛?當你忙著處理消費者的退貨與責難時,你的心除了難過到痛心淌血之外,應該有更多的怨吧。

當我把某家知名糕點鋪的某項中標糕點準備丟棄時,老母問我一句話,那這些是要丟到廚餘桶嗎?如果是,那麼給豬吃後,最後我們還不是吃了這些豬的豬肉?

 

我並不是不想去店面退貨,我也打了電話到這商家去,想詢問退貨事宜。接電話的人感覺好像是老闆,他的聲音聽起來非常疲累,但態度很好。

他說:對不起,我們真的不知道會是這樣,我們不會去做這種事,真的,請你們相信我。(他的話語有些哽咽,我突然覺得我是否有必要去退這一盒?他也是受害者啊)

我:我知道了,這段時間,你一定要撐下去。我相信你們。

他:謝謝,謝謝,謝謝。我們一定會負責的,會接受退貨的。

我:不用了,謝謝你,我自己會處理。

掛上電話後,我蠻難過的,這是全民的苦啊,當然不包括那些已知而又刻意者。

  

請問政府,商家是不是可以向政府要求集體國賠!因為你們的督導不周,造成有良心的商家的傷害!政府可不可以先國賠給商家,然後政府再向無良心的源頭去要求賠償!

再者,台灣的法律對這些有違食安的不良廠商實在太仁慈了,當對岸的中國對於發生食安問題的廠商等相關負責人最重可判處死刑時,

我們的政府對這些無良者的責罰是什麼?

去年10月大統長基使用棉籽油加銅葉綠素調色假冒高級橄欖油,搞得全民人心惶惶,衛生單位以新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對大統長基負責人開出18億5千萬的裁處書,至少大快人心,但到最後,除了刑責之外,大統最後只應繳罰金3800萬元,衛生單位以一罪不兩罰撤銷了18億5千萬的裁處書!這對賺盡億萬元的大統長基,實在是天大的好消息,真的是好消息啊。

我們的立法委員諸公,

是否也該想想現在該如何重新審視與嚴懲不良商家的食安法條罰則,

這該不會等到明年要選立委時,才開始拿來做秀的政見議題吧。

 

以後,我再也不敢和中國的同事說,我們台灣人不會有你們內地滴溝油這種沒良心沒道德又缺德的狀況發生!

還有,從現在起,請大家務必保留發票,即使過了兌獎期或沒中的發票,都要保留下來,因為如果有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那麼一定憑發票辦理退貨的,即使這商品你已買了半年一年,也一定要留下來啊,誰敢擔保以後不會發生啊!我們的政府是不可能擔保的....不管是執政或在野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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